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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关于征集党史方志资料的公告

来源:新聊城客户端  2024-07-08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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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中共聊城历史展览馆、聊城市方志馆展陈工作,深入挖掘聊城党史和地情资源,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提升党史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自公告之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聊城各个历史时期党史和方志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党史类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聊城革命、建设、改革等时期的相关史料。

  1.档案文献。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对境内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的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2.人物史料。中央、省领导视察聊城或接见干部群众的影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等。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单位的影像文字资料等。

  3.图片音像。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革命历史图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4.实物原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服装、旗帜、会标、奖牌;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邮票、纸币、地方商业券、地契、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

  5.反映聊城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企业或行业系统发展历史的文献文物资料。

  (二)地方志类

  1.纸质资料。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碑帖;历代通志、府志、州县志以及旧专志各种刻本、抄本、稿本或重印本、影印本、复印本、点校本;新编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情书原本及稿本,史志期刊;家谱、族谱,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

  2.实物资料。包括历史上与聊城有关的诏书奏折、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碑铭拓片等;与聊城有关的建置沿革、区划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告示、报告、公告、通告等;反映重大事件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历代聊城地方名人的传记、画像、著作、手稿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等;反映聊城自然资源、历史发展、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等形成的各种实物以及对聊城有重大贡献或影响的实物资料或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实物资料等。

  3.音像资料。包括与古籍、旧志、新编志书、年鉴、地情书相关的电子书、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以及直接反映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时代、重要历史人物的各类音视频或口述音视频资料,反映聊城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的老照片或音视频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料和提供资料征集抢救的重要线索。

  2.交流互换。对满足交流互换条件的党史、地方志类图书资料,可基于自愿、对等原则进行交流互换。

  3.仿制复制。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仿制复制的,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版权授权协议,进行复制仿制。

  4.租借使用。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借用的,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租借协议,代为展出保管。

  5.有偿征购。对于有极高保存价值的资料,如持有者无意捐赠、代管、复制的,经协商、专家评估,可以合理价格有偿征集。

  三、征集要求

  1.资料持有者所提供的史料应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提供照片电子版,一般不小于3MB,不得用修图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增删或压缩;提供音像资料应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2.资料持有者需提供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概写,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捐赠人同时需提供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3.捐赠人对捐赠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有详细了解的可附文字说明。

  4.本公告所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实物。

  四、激励措施

  1.凡无偿捐赠资料或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数量较多、研究价值较高的,可视情举行捐赠仪式。

  2.如捐赠方有意愿,对无偿捐赠的各类珍贵历史资料、实物,适时开展陈列展览。

  3.捐赠方可免预约参观中共聊城历史展览馆、聊城市方志馆举办的展览展陈,并享有馆藏资料的优先查阅权。

  五、联系方式

  凡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联系电话:

  党史类

  孙善英 0635-5930172

  周蛟 0635-5930177

  方志类

  杨勇 尹英 0635-5930185

  电子邮箱:

  zglcswdsyjsadmin@lc.shandon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党史方志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益民胡同9号市委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

  2024年7月4日

编辑:李明
校对:苏永乐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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