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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来源:  2023-08-04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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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经2020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重点解决了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制度缺失、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无人管理、等级申报等问题,明确了具体保护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全面了解《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情况

  (一)成立评估小组

  为做好《办法》评估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评估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

  评估小组制定了《〈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以及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展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办法》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实地调研鲁西北烈士陵园、市革命烈士陵园,询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烈士后人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并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立法后评估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和各县(市、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参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起草自评报告

  评估小组根据现行政策法规规定,逐条与上位法进行比对,结合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情况梳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工作实际,形成初步评估结论进行上报。

  二、评估内容分析

  (一)总体情况

  我市作为革命老区,历史上,无数革命先辈在这块热土上流血牺牲、前赴后继,创造出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孕育出张自忠、范筑先、马本斋等英烈模范。据统计,全市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英烈仅有名有姓的就达1.4万余名。目前,全市有省级烈士纪念设施3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5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1处,现存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上千处。《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制度空白,规定了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无人管理、等级申报等问题,明确了具体保护管理措施。《办法》实施三年来,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全面修缮维护、提质改造,特别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应修尽修,烈士纪念设施环境越来越优美、宣教作用越来越突出、褒扬纪念氛围越来越浓厚。

  (二)立法技术方面

  经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建议,评估认为《办法》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条文规范、条款完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相关制度、法律责任、实施日期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工作实际,能够满足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需要。

  (三)贯彻落实方面

  烈士纪念设施凝结者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承载着红色基因,是激发爱国精神、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办法》实施以来,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修缮维护、提质改造,加大烈士事迹的宣传,我市褒扬纪念氛围越来越浓厚。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个人保护管理,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保护管理职责。”根据这一规定,我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有了明确的管理单位或个人,原来濒临倒塌、无人管理、杂草丛生的现状得以极大改观。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连续三年开展“红色记忆工程”,开展信息采集、摸底造册工作,为 5000余座烈士墓建立台账,对濒临倒塌的北杨集烈士亭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保护,对陈官营抗战纪念馆、白佛头烈士安葬区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对马本斋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提质改造,对聂子正、宋占一、赵以政等21名烈士墓进行了迁移修缮。第八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整洁、庄严、肃穆,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我市烈士纪念设施赓续英烈精神,利用清明、烈士公祭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祭奠英烈活动。2023年清明节前后,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组织服务工作,现场祭扫7.7万余人次,网上祭扫5400余人次,代为祭扫1200余人次,祭扫烈士墓5100余做,开展群体性祭扫纪念活动520余场。其中,鲁西北革命烈士陵园清明节期间日接待量超过5万人次。第十三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组织各类烈士纪念活动,并制定专门宣传计划,宣传烈士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弘扬英烈精神。”根据这一规定,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广泛开展烈士事迹和烈士精神的宣传教育,2020年组织开展了“争当国旗卫士 英烈故事进课堂”活动,2021年组织了“学党史 祭英烈 守初心 勇前行”英烈精神宣讲活动活动,连续3年开展了“红色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2023年开展英烈文化巡回宣讲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讲好英烈故事,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烈士纪念设施范围内禁止事项和法律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处2处陵园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工程,解决了3起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条款落实不够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程序,积极申报上一级烈士纪念设施。”但是,因为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和申报程序等缺少上位法指导,相关制度尚不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市级和县级申报工作力度还不够。

  (二)罚则执行强制力不足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该条仅规定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的行政权力,不属于行政处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出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不履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缺乏强制效力。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认为,《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依据本《办法》,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提质改造,并利用红色资源积极发挥宣教作用,我市褒扬纪念水平不断提高、氛围不断浓厚,《办法》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主要规定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

  经评估,我局认为该《办法》可继续适用。

编辑:苏永乐
校对:顾杨洋
审核: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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