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蓓蓓) 6月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印发,文件明确,自6月5日起,市区(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6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本次文件是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要求而出台,及时理顺了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疏导了价格矛盾。”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赵璇说。
文件明确,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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